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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务员病假规定有哪些 辽宁省病假工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1 05:40:14

导读:如果当事人在工作时间需要办理病假的或者是就诊的时间如果是在三天以上,那么就必须要医疗机构,也就是公立医院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是看的急诊,那么急诊是可以在请假之后再补交证明。三天病假,原来的工资是照样发放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休假及公务外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请休假类别及审批

第一条 请休假的类别包括病假、事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假等。假期及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第三条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其他人员请假1至2天,由本单位负责同志批准,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请假3天及以上,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 对未经准假而擅自缺勤的、请休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未按照有关要求备案的,视为旷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病假、事假管理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到医院就诊或病休,视为病假。病假3天以上需有医疗机构证明(急诊可在事后补交证明)。在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凡占用工作时间请假办理私事的,视为事假。当月事假超过15天的,扣发次月工作性津贴。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

第三章 婚假、丧假管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至3天。

第八条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至3天。

第四章 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管理

第九条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胎,增加产假15天,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 女职工在婴儿满1周岁前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另给予哺乳路程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十一条 以上假期以天计算的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 探亲假管理

第十二条 凡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同一省的,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一方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

第十三条 凡工作满1年的未婚人员,与父母不住在同一省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不在同一省的父母,每四年1次,假期20天。

第十四条 探亲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探亲路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带薪年休假管理

第十五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假。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工作满 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 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休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不缺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未休假补偿按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八条 年休假需填写《带薪年休假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后到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年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到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章 公务外出审批管理

第十九条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沈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其他人员离沈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须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局机关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假审批表

2.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3.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外出请假审批表

如果是在辽宁省当公务员,那么当事人请病假是需要出具医疗机关的相关证明的,不过这个是指如果当事人的病假期是在三天以上才需要,如果当事人的病假期没有达到三天,那么还不需要医疗机关的证明。而且病假期间如果是在两个月之内的,病假工资是照常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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