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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流程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病假请假程序及管理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1-31 03:11:07

导读:病假流程管理的规定有:职工提出请假申请、提交请假条、提交诊断证明、人事部门审查、批准病假等,具体情况下对于请假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生病实际来进行认定的,可以根据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 病假流程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病假流程管理的规定有:

(一)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二、病假的有关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对于病假流程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工作事项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涉及到不同的病假所认定的具体工资待遇和病假时间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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