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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出现多种裁决有哪些类型(我国仲裁法中存在哪些种类的裁决)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6 05:37:44

导读:仲裁庭出现多种裁决的类型包括国内的仲裁还有涉外的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等,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分成不同类型的仲裁,仲裁裁决的依据不同,处理纠纷不同等。

一、仲裁庭出现多种裁决有哪些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所处理的纠纷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该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后者是处理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务争议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存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设性仲裁机构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意见书的仲裁。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它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的依据不同,仲裁可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则是指依当事人的授权,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有约束力的裁决。

二、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分成不同类型的仲裁,仲裁撤销的条件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利仲裁,仲裁的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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