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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怎么量刑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6 05:03:06

导读:在《刑法》中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这样的罪名,如果非法供应血液,在没有造成严重事故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就要以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供应血液造成严重事故的,以供应血

一、中国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怎么量刑?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非法供应血液罪和供应血液事故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量刑依据是不一样的。

《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综上所述,若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非法供应血液,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的过程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供应血液事故罪规定的最严厉的量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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