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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局开庭需要带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6 02:35:38

导读:劳动开庭前要准备身份证件、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需要主动的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比如说一切能够证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其中就包括有工资条,还有相关的工作证明等。

一、劳动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材料?

1、带着自己的身份证。

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主要是提交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没有单位交保险金、未与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则由单位提交反驳证据,若其举证不能,则请求成立。

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

4、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

5、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吧,防止庭上因为紧张而有所遗漏,另外,提交给仲裁庭,也会让仲裁庭系统地了解观点和仲裁请求的理由。

二、仲裁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是什么?

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书对指导当事人正确参与仲裁活动具有很大的帮助,值得当事人认真研究,并按照规定准确行使相应的仲裁权利。

2、按时选好仲裁员。仲裁和诉讼的一大区别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员来裁决案件,而诉讼中审判庭的组成是法定的。选择仲裁员,是仲裁制度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行使好此权利,应注意以下三点: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时应看清仲裁员名册中的相关信息;根据适用程序确定的仲裁庭人数行使选择权。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由双方当事人按规定选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未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仲裁员的选定或者委托指定应当分别由全部申请人或者全部被申请人协商一致;未能协商一致,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有权提出异议。依据仲裁法的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后,对仲裁协议效力或者对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案件书面审理的,应当在规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上述异议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附有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通过劳动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在开庭之前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般情况之下能够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材料,都是需要提交给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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