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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1 05:05:56

导读:这项罪名的既遂犯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也能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处一定数额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包括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又包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

2、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4、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时要考虑犯罪构成要件,要满足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以及客体要件。在主观方面要有故意犯罪行为,存在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客观方面有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部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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