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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什么措施,如何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0 08:09:48

导读: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一般发生在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或者被告身上,比如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是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措施,如何规定的?

监视居住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是一法定的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对象,我国刑诉法作了规定。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在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来处理,但是在监视居住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的话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逮捕,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遵纪守法,否则的话触犯法律需要自己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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