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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2-31 12:08:53

导读: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房地产分离出来进行买卖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宅基地的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情况下,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如果侵犯了优先的购买权利,那么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同时非法转让也是属于

农村宅基地无效的原因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般农村宅基地主要是供本集体的一些经济组织的内部,并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成员,同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够进行享受使用的,主要是用于来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屋的一种农村土地。但是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根据规定,在转让以后就不能够再进行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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