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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抚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办理抚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8 02:37:45

导读:通常情况下,办理抚州结婚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照片及身份证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有效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符合法定的适婚年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

一、办理抚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抚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所述: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抚州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以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材料,只要是双方自愿结婚,男生大于二十二周岁,女生大于二十周岁,且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均可依法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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