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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的规定是什么(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的规定是什么呢)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5 12:37:14

导读:对于那些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是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满15年的,此时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缴政策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使用。

一、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那些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并没有满15年的情形,可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缴纳至十五年,在缴足之后,也可以正常每个月领取到一笔退休金。

1、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职员若是想要在退休之后领取退休金,那么需要确定自己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对于那些虽然缴纳年限不满15年,但满足一次性补缴条件的,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

二、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中,如果是有工作的劳动者,都是可以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但是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等,都是需要自己给自己缴纳的,只有在达到缴纳的年限,符合领取社会保险的标准的时候,才是可以享受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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