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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温津贴的规定内容包括什么(辽宁省高温费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5 05:09:46

导读:辽宁省高温津贴的规定内容包括: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以及限制性规定等。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三)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对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都是有帮助的,当然,辽宁政府也向用人单位给予了相应的补贴。虽然已经实施了这个高温补贴的政策,但许多工作人员也应注意高温,防止中暑,多喝水,下午天气较炎热的时候,多喝一些藿香正气液或一些清热解毒的药,工作必然重要,但健康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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