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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在福建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发放)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5 02:35:17

导读:在福建高温补贴是5-9月。在福建省的高温补贴的具体规定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

5-9月,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月到9月,共5个月。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为每年的五月份到九月份,一共五个月的时间,正好包含了福建省高温的时间。还有一点需要清楚的是,不同的地区其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如果大家想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高温津贴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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