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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高温费发放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舟山市高温补贴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5 12:08:19

导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高温以上天气环境下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依标给予一定的高温岗位津贴补助,具体金额标准不得低于地方相关政策的最低标准金额,该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舟山市高温费的法律规定是发放月份是6月、7月、8月、9月,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发放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高温费用发放是有一定的具体规定标准要求的,同时发放的时间也是反应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当然有一些地区可能它的高温的时间延续的比较长,那么相对来说发放的月份也会长一点,比如说舟山它发放的主要是集中在6月份到9月份这4个月,而且不同的情况之下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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