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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宁波高温费新规定发放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5 12:07:12

导读:宁波市从事高温天气环境下的作业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法依标享受高温补贴,根据高温工作环境的不同略有差异,通常情况下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室外300元每个月,室内200元每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或者延迟发放属

一、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宁波市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具体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有不同的标准,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另外单位还需要做好防暑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企业拒绝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综上所述,国家实行的高温补贴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高温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也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和实际情形,对于劳动者高温天气环境工作高温补贴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低于高温发放标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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