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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温补贴2022年有哪些规定(青岛市高温补贴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4 08:08:55

导读:青岛市的高温补贴是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发放200元。但是如果是非高温的工作人员,他在室内工作,每个月还是有140元的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有着内外交替性质的,视

一、青岛市高温补贴有哪些规定?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青岛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了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2. 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3. 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4. 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青岛市的高温补贴他是有所提升的,每个人他从原来的每个月120元,现在已经提升到了每个人200元,每个人最终是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夏季高温季节拿的到高温补贴的,而且有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他和原劳动者是同工同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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