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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余额)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3 12:38:00

导读:当事人必须要先在自己的单位里提出然后要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等待单位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当事人是可以在单位填写公积金的申请提取表,然后要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这些材料送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是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南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所以但是如果想要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他必须要先上自己的本单位,来提出这样一个提取的申请,然后他还要向单位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个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后当事人如果是符合条件,那么单位会给当事人一张提取的审批表,最后将所有的材料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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