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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时间是多少天?(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是多长)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2 08:08:27

导读: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时间是多少天这个是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选择单周或者是双周,也可以协商在那一天时间进行探望,只要能保障到孩子的权益都是可以的。

一、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时间是多少天?

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时间是多少天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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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三、探望权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的探望权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获得,一般在约定时间时就需要以孩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约定,只要能保障到孩子的利益就可以按协商的来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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