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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的界定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7 07:40:50

导读:敲诈勒索一般没有暴力行为,行为人只是恐吓威胁,但是抢劫罪一般会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的,都是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精神上的恐惧,但是抢劫罪就是直接暴力的取得财物。

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的界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一般没有暴力行为,但是抢劫罪一般会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

1、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

2、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被害人名誉等。

3、抢劫罪都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事后约定时间取得财物。

4、抢劫罪强调暴力,敲诈勒索罪不要求一定是使用“暴力”手段。

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暴力)便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非暴力威胁内容,如揭发隐私,则可以当场实现。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则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因此,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暴力,但由于被害人身无分文,又迫使其日后交付财物的,宜将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二、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我国的财产类型的犯罪中,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这两种罪名所要保护的法益其实是一样的,都是我国的公民的财产性利益,但是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的,比如说行为人实施抢劫的行为,往往是伴随着暴力手段的,并且是对人实施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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