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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5 07:41:13

导读:交通事故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还有当事人的收入状况决定的,误工的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示的诊疗证明确定的,收入状况是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的。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乘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乘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误工时间。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其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护理天数乘护理人数。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责任人需要按照事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伤残赔偿,其中误工费还有护理费的计算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金额的大小,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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