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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军人如何起诉离婚?(军人离婚到哪一方法院起诉)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12:39:39

导读:首先是要由夫妻之中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的,其次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是会对该离婚案件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会在诉讼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

第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对于离婚案件,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第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第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在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一般是要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启动相应的诉讼程序的,但是有些时候离婚诉权是受到限制的,比如说军婚和女方在特殊时期内的婚姻,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如果是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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