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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拆迁补偿纠纷法院受理吗 拆迁赔偿诉讼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8 08:31:45

导读:民事拆迁补偿纠纷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受理,但是具体的应当根据立案条件来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必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最后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一、民事拆迁补偿纠纷法院受理吗?

民事拆迁补偿纠纷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受理,拆迁索赔案件法院会不会受理,要依据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而定,如果符合条件的法院是会受理的。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关于拆迁发生纠纷的,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的时候,应当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一旦认定符合案件立案条件的,将会受理案件。所以法院是否会受理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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