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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作证人?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8 04:15:51

导读:民事诉讼中单位是可以作证人的,知道案件的实际情况的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可以支持证人作证,但是如果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证。

一、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作证人?

可以成为证人,但是,如果给同事作证需要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和证明自己知道被证明人的基本情况(一个时间、一个地点、相同岗位)给单位作证因为从在厉害关系,法庭一般不予采信。

在民事诉讼中,本单位员工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即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而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其余知道事件事实的人员均可作为证人。

二、作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证人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在法庭上作证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能正确表达意志,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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