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05 05:59:2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024年3月1日起浙江省电价政策调整 浙江省电价表202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
2024江苏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通告 2024烟台音雄联盟超级演唱会观演攻略(2020年烟台演唱会) 薛之谦南昌演唱会官方门票在哪买?(薛之谦南昌演唱会2017视频) 扬州房票多长时间发放(扬州房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