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8-14 02:35:4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024中秋节高速免费吗? 2022中秋节高速免费吗不免费。
可以寄到家做的手工活 可以寄到家做的手工活串珠子 离岸人民币通俗解释(离岸人民币是指) 笋丝是什么意思(笋丝如何做) 7s管理内容是什么 工厂7s管理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