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什么 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撤诉处理的结果

来源: 最后更新:24-07-11 01:50:48

导读: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9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费:第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第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9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费:

第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第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标签: 案件  受理费  条规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alv/131146.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