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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升值的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1 12:36:28

导读:房屋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升值视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

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显然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房屋的产权不属于夫妻财产,但其增值部分或者产生的收益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房产虽系男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如果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则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重点以及难点,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避免出现认定错误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并制订合理合法的财产分割计划进行分割。

标签: 财产  夫妻共同  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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