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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员主动上门,被拆迁人这样做最安全!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8 07:35:11

导读:这样的做法不一定安全。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任何外来人员都无权“私闯民宅”。让进门与不让进门,决定的权利在被征收人。对于一切试图以暴力“打进门”的,坚决报警总没有错。

实践中,当征收项目启动后,征收方通常会在公告中告知被征收人于某一期限内自行前往“征收服务中心”等办公地点去了解、办理有关征收事宜,有时还会出现在门口排大队的情况。

另一方面,拆迁人员自己找上门来开展相关工作也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应对?让不让来访者进门呢?来访者出示的文件能不能签字呢?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问题并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统一答案,一切选择、决定都需要被征收人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常理判断,对于能够确认来访者身份是政府征收工作人员的情况,让进门本身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但如果被征收人发现来访者不能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尤其是明显属于穿黑衣、纹身、手持木棒等疑似“社会人员”这类情形,那么被征收人应当果断拒绝其以各种理由进门,并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求在门前聚集的人员离开。

实践中,确实发生过社会人员进门后对被征收人软硬兼施,进而实施威胁恐吓甚至直接将其按倒在地迫使其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事情,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曾见诸媒体。

总之,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任何外来人员都无权“私闯民宅”。

让进门与不让进门,决定的权利在被征收人。

对于一切试图以暴力“打进门”的,坚决报警总没有错。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征收人是会允许来访者进门沟通的,这也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状况,随意上门打砸威胁的只会是少数。

在此情形下,对于拆迁人员出示的相关文件,被征收人又能否签字呢?对于这一问题,一一列举意义不大也难免挂一漏万,我们不妨来寻求其中的共性:

其一,签字与否的原则之一,是是否对文件内容有异议。

如果能够确定自己没有异议、完全认可、非常欢迎,那么当然应当签字。

如果确有异议,那么签与不签,就应当慎重考虑了。

因此,被征收人自己一定要做到对自己的房屋、土地的情况,所期待的补偿结果心中有数。

如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异议”,那么事情就不好办了。

如果实在含糊而又觉得上门人员不可信,我们建议被征收人暂缓签字,首先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或熟识法律的亲属、朋友。

其二,对于“签收”这类性质的签字,其意义在于表明被征收人收到了这份文书,而并不意味着对其内容表示同意、认可。

此时签字的影响是对相关文书内容不服的救济权利行使期限开始计算,被征收人需要抓紧时间去启动法律程序。

你不签,送达人会选择适用留置送达,照样不会影响有关权利救济期限的起算。

譬如对于评估报告而言,签收并不意味着报告的内容就是符合事实并合乎法律的。

如果在后续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中发现评估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仍需要政府举证证明报告的合法性。

其三,签字与否,并不会影响征收项目的推进,因而被征收人对于拿不准的,可以暂缓签字,但一定要尽快寻求帮助将问题搞清楚,制定自己的维权策略。

譬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据此,你签或者不签,涉案征收项目向前推进的脚步都不会停下。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如果有异议,那么可以选择不签,但一定要有后续的行动跟上,并及时完成固定证据的工作。

对于找上门的拆迁人员的谈话进行录音,或通过安装在室内的摄像头对上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都是有必要的。

解析到这里,被征收人会问,说了这么一大套,这个字究竟是签还是不签呢?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律师指出,简单的说,两个原则性建议:

其一,只要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结果不满,征收补偿协议就不要签。

一旦签了这个协议,基本就意味着征收补偿工作大局已定了,剩下的就是被征收人搬家,征收方给钱这样的履行协议步骤。

再想反悔,困难重重。

这份协议是直接决定被征收人所获取的最终补偿数额的,因而被征收人一定不可以随意签。

其二,对于其他征收中涉及的文件,能不签就不签。

原因在于,被征收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本读不懂手中拿到的这份文件的内容意味着什么,而只能听凭上门人员口头解说。

不排除这些“空口无凭”的内容会误导被征收人作出与自己真实意愿不符的表态。

同时,对于送达的一些《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类的涉及违建认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签收即意味着救济期限起算,而如果拒绝签收,送达人就只能被迫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

而在实践中,直接贴墙上、门上转身就走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这实际上是程序违法的。

这个“坑”,被征收人没必要自己刨完埋自己。

其三,无论签还是不签,被征收人都一定要弄懂收到的文件是什么,对整个征收维权大局是何影响,进而决定是复议、诉讼、复核、申请鉴定还是干嘛。

如果弄不懂,就一定要想辙弄懂,而不能误以为自己没签字就对自己不生效力而将此事束之高阁。

不签字,征收方照样可以挨户下征收补偿决定,照样可以在到期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对于找上门来的拆迁人员,只要确实是政府来的人,可以热情接待,多听少说,但心里,一定要像明镜一般。

标签: 定安  这样做  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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