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06 02:33:00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结论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处方、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书、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辅助器具票据;
5、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6、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7、二次住院取固定物的,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附原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第一次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
8、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治疗的,应填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报批。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的来说,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要准备的材料也要根据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那么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还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员工在事故发生后,跟工伤事故相关的材料都要妥善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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