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26 12:01:5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
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
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满足三个严苛标准的儿童测量量表,才能呵护孩子的健康发育 自从1879年德国学者冯特受自然科学的影响,建立第一个心理实验室
孕妇照几个月照最合适 大多数孕妈妈不知道的最佳时间 2024同上一堂防溺水课网络公益直播讲座(直播安排+观看入口) 怀孕不能碰的日用品 妈咪们需要注意了 怀孕后不该穿什么鞋 孕妈不注意会造成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