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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

来源: 最后更新:24-05-24 12:35:55

导读: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可以,因为实际上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其中工商方面的保险就是属于社会保险当中的一种,如果发生工伤的话,经过认定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一、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可以?

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可以。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另一种是第42条规定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先行支付的,由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针对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内容并不相同。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当代的社会,建筑业的农民工如果在相关的公司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当中保就包括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完全可以利用工伤保险来对于工伤方面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


标签: 社会保险  建筑业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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