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05 03:07:05
一、签字的是集团公司助理但是合同签集团分公司可以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不过,这样的一份合同总公司一般是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就算出了什么问题也应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自行承担。与此同时,总公司内部也可以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的。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候,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即便是分公司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是代理权限终止后让订立合同,那么相对人只要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依然是有效,也就是说在符合以上条件时,分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单独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签字的是集团公司助理但是合同签集团分公司是可以的,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请书,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然后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待工商部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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