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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2 10:05:19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是老人可以与血亲之外的信得过的个人或组织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其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在老人去世后,该个人或组织即享有接收老人遗产的权利。居委会与老人签订了一赠扶养协议的,居委会为老人送终能继

当我们还在为《都挺好》中苏大强的无理取闹咬牙切齿时,父母的养老问题已经横亘眼前,生活中因养老、继承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最近看过一个案子,江苏无锡一曹先生,因感恩于居委会对自己晚年的照料,遂将生前财产通过协议的形式遗赠给居委会。

可谁成想,老人去世后却突然冒出4个子女,称要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

为解决纠纷,双方诉诸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为老人送终能否继承遗产?

一、老人签协议晚年托付居委会

曹先生自30多岁时起一直居住在20多平的小屋中,从未听说他有妻儿。

2003年拆迁,居委会考虑到曹先生的特殊情况,为其支付差价,安置了一套100多平的房产。

随后曹先生又和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约定居委会按照“五保户”的待遇负责曹先生的起居生活,为其养老送终,曹先生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

之后的16年里,居委会遂按照《处理意见》的内容,派工作人员照料曹先生的日常生活,为其支付看病住院的医疗费等,直至2019年,94岁的曹先生去世,居委会又花费了近6万元为其办理了丧事。

然而就在居委会打理老人的遗产时,老人的四个亲生子女(经DNA鉴定)却突然出现,称《处理意见》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且违反公平原则,应认定无效,全部遗产由4位子女依法继承。

居委会自然不同意这种说法,遂诉至法院,要求曹先生的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那么本案中的《处理意见》可以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吗?曹先生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为老人送终能否继承遗产?

二、法院判决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年人可以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当居委会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的《处理意见》虽未明确注明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应当认定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事实证据来看,居委会在签订《处理意见》后,对曹先生的生活医疗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并在其94岁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这种生活扶助与精神慰藉无法用金钱衡量。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最终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先生留下的房产、现金、存款本息等归居委会所有。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为老人送终能否继承遗产?

三、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简单说,老人可以与血亲之外的信得过的个人或组织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其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在老人去世后,该个人或组织即享有接收老人遗产的权利。

此外,有的当事人担心老人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留下遗嘱,届时容易发生纠纷。

关于这点,《民法典》第1123条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综上,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遗产转移方式,有助于缓解养老压力,切实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纠纷,需要法律帮助,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

标签: 老人  居委会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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