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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怎么认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1 03:07:51

导读: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认定,我国现行法律按照无过失责任原则来认定和处理,即必须要有铁路交通事故客观存在的客观既定事实存在,同时铁路事故造成的侵权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联关系,而铁路事故的引发者不需对事

一、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怎么认定的?

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应以何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准确掌握归责原则是法官正确理解侵权法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案件的前提条件。近两年,铁路法院受理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且诉讼时往往伴随“四多”的现象,即死亡重伤人数多、财产损失数额多、请求赔偿金额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多。而各个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归根结底是对归责原则的理解存在分歧。

归责原则究竟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呢?我国民法学界主流观点是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二、事故等级怎么划分的?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发生造成的具体伤亡和伤害程度不同,划分为四个轻重程度不同的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都是根据死伤程度、经济损失、列车脱轨数量、交通中断事件等构成维度和要素情况来构成、划分和细分的。

标签: 铁路  事故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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