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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生二胎,属于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5 10:41:09

导读:不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

几年前,丈夫就开始催促她生二胎,但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大好,只能作罢。

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们就离婚。

为了验证这句话,之后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为家里出钱出力,甚至还把放在叶女士那里的工资卡要回来。

叶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自己岁数不小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生二胎。

她觉得丈夫根本不体谅自己,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准备和丈夫诉讼离婚。

说实话,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体不适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无非是想为离婚找一个理由。

当妻子忍不下去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是因为你无法生二胎,我们才走到这一步。

但是在婚姻中,你作为男方,不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离婚时,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对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此时男方说妻子不愿生二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并要求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也有类似的情况。

比如妻子怀孕了,在没有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去堕胎,丈夫知情后非常生气,向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对他的生育权造成的侵害进行赔偿。

那么妻子不愿生育,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答案是,不会。

首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生育的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简单讲就是,妻子有权决定生或不生,丈夫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选择离婚再娶。

作为女性,身体是自己的,不能因为男方的态度去委屈自己。

如果对方因为你不生二胎提出离婚,说明他根本不尊重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我们就要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关注我,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

标签: 妻子  丈夫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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