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25 08:08:38
王先生2002年在隔壁村承包了300亩的荒山,种的杨树。今年镇政府搞旅游开发要征收这300亩的荒山。但是自始至终征收方都只跟隔壁村谈补偿问题,也跟他们签了补偿协议。这让王先生无法接受,明明自己中的树,怎么征收了,补偿却是别人的。60万的青苗补偿,自己十几年的管理投入,居然被征收了一分钱都拿不到。于是王先生通过网上咨询,找到了即明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王先生遇到的这个征收难题,我们解决的思路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来分析:首先,王先生跟隔壁村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其次,青苗补偿费的所有权归土地所有人也就是隔壁村还是归种植人也就是王先生所有?最后,在感觉征收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王先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的效力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王先生讲过,当时承包是隔壁村通过招标方式实现的。也有正规的承包合同,还有几年才到期。当时也有村民代表允许对外承包的签字确认书。现在是不同意承包的部分村民反对,要求合同无效,拒绝支付青苗补偿费。
从土地承包法关于对外承包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找到王先生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信息,那就是隔壁村将荒山承包给村外人王先生,经过村民代表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有合法承包合同,而且未到期。所以说王先生的荒山承包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
青苗补偿费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从上面分析,王先生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那么起承包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遇到征收所种植树木产生的青苗补偿费自然是要归王先生所有的。
征收权益被侵犯,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
第一,先做好证据保留工作,比如承包合同,申请政府协调的相关文件资料、找村委或者征收部门协商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第二,掌握承包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在跟村委、征收部门谈判的时候增加主动权;
第三,如果村委或者征收部门执意不给青苗补偿款,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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