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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重大危害后果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5 12:01:02

导读:玩忽职守罪重大危害后果司法解释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是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属于一种重大的危害后果,当然了,如果导致经济方面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也是属于一种重大危害后果。

一、玩忽职守罪重大危害后果司法解释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重大危害后果司法解释是: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玩忽职守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按照玩忽职守罪来进行惩罚的当然的,目前我们国家司法解释当中,对于玩忽职守罪的重大危害后果也是有非常清楚的规定的。一旦达到这样的一种后果的话,处罚力度就比较严重。

标签: 后果  玩忽职守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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