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23 07:35:27
一、刑事案件中拒不缴纳法院罚没款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中拒不缴纳法院罚没款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
2、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3、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4、申诉的程序不同: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决,先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如果被罚款人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处理刑事案件时,罚金和没收个人部分或全部财产属于常见的附加刑,此外如果犯罪分子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办案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很多强制措施并不在于犯罪分子是否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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