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16 03:24: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南海侵权挑衅,对签证审核严格!菲律宾旅游复苏慢,赖不着中国
德国首都是哪里(德国首都是哪里:卢森堡是吗)1、柏林(Berlin),位于德国东北部,是德国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也是德国
吴哥窟歌词深度解析 吴哥窟歌词含义 2023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2021年个税汇缴截止到什么时候) 个税汇算可享受的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个税汇算可享受的税前扣除的有哪些项目 2024济宁高新区汽车消费券参与活动车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