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16 01:13:49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标签: 时间
2024龙年贺岁铜币纪念钞兑换渠道(龙年纪念币预约)承办2024贺岁币预约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户籍性质怎么填 户籍性质怎么填才正确 湘潭跨年演唱会购票规则 湘潭跨年演唱会购票规则表 湘潭万楼跨年活动有什么(湘潭万楼跨年活动有什么项目) 合生元奶粉事件曝光 多地现黑虫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