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02 03:27:04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40岁高龄备孕 想要宝宝的高龄女性福利到了随着二胎政策的逐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开始准备想要一个二胎宝
淮安市级机关幼儿园红星分园2024年春季招生公告 2024达州元旦去哪逛?(达州春节旅游) 绝地求生画质怎么调 绝地求生画质怎么调最好2022 剖腹产肚子赘肉怎么减 10个减肚子赘肉的方法和诀窍山东菏泽干部趁妻怀孕出轨多人,信息被扒:96年出生,人大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