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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镇职工医保个账的使用范围(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4 09:48:52

导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办法》明确职工医保个账的使用范围:

  1、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例如:正当盛年、身体健康的A先生,平时几乎用不上医保卡里的钱,而年老体弱的父母经常看病,医保卡的钱就“入不敷出”。如今,他可以将这笔“沉睡”的钱用于给父母看病、买药的自付费用。

  注意:

  《办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收支信息登记,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权益。

标签: 医保  费用  的钱  父母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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