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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黑龙江省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7 11:05:47

导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省民政厅出台《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决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黑龙江省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便捷化、智能化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省民政厅出台《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决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黑龙江省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黑龙江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情况为:

  一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黑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是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改革范围。

  三是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是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地)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此外,《实施方案(试行)》还提出,全省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办婚姻登记档案实时电子化;2022年6月底前实现1978年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推广预约服务,加强登记机关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年初以来,省民政厅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稳步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在去年补录724万婚姻历史档案数据的基础上,又补充修改完善历史数据200余万条。今年6月,省民政厅更换了具有支持全省通办功能的婚姻管理操作系统,并利用两个月时间指导全省143个登记处659个登记窗口全部配备了高拍仪、人脸识别等智能化设备。组织举办“全省通办”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会,对全省900余名婚姻登记员和婚姻业务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为扩大宣传范围、强化指导效果、方便群众办事,12月20日,省民政厅召开黑龙江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政策解读视频会,邀请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宣传报道。

标签: 婚姻登记  黑龙江省  全省  民政厅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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