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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公租房申报流程是什么(东营区公租房信息网)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5:03:33

导读:东营港公租房申报流程分为线上线下申请、审核、过程监管三个部分,其中申请人可通过东营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持有关证件资料,到管理运营单位进行申报。

  东营港公租房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

  (一)网上申报。通过登录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ing.gov.cn/)或东营市政务服务网(http://dyzwfw.sd.gov.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申请人本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到管理运营单位进行申报。

  选择通过网站或手机申报的,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并通过网上查看审核进度;选择现场申报的,由管理运营单位在工作日实行常态化受理。

  点击查看:东营港公租房申请方式(线上+线下)

  二、审核

  (一)受理审核。现场申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运营单位进行申报填写《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复核)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通过网站或手机申报的人员须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将所需提交的资料清晰拍照上传,实现申报手续“不见面、网上办、零跑腿”;管理运营单位受理申报(复核)申请后以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为审核(复核)依据,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东营港经济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复审。

  (二)公示登记。经审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通过相关媒介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港区公租房保障轮候对象。

  在审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将相关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家庭,东营港经济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根据房源和轮候数量等情况,增加配租频次,缩短轮候期限。加强对已配租家庭的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及时收回房屋。

  (三)入住。承租人与管理运营单位签订《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交纳租金及水、电、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三、过程监管

  建立以快捷便民、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为特点的公租房准入、使用、退出全流程监管模式,不断完善保障对象信用管理体系,将各类骗租骗保、转租转借、欠租强占、长期空置等违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并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向有关部门共享,促进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一)申报审核阶段。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相关信息,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按规定取消其申请(保障)资格,将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二)配租选房阶段。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后,应按时参加选房、签订合同并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将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承租居住阶段。申请人承租公租房期间,发生转租转借、欠租强占等违规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房屋,并将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资格复核阶段。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合同到期,需继续租用公租房的保障家庭,申请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经资格复核继续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房屋并向其他轮候家庭实施配租;合同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收回房屋并向其他轮候家庭实施配租。

  (五)房屋腾退阶段。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房屋。逾期拒不腾退的,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实名公示,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标签: 东营  住房  申请人  经济开发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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