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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狗证信息变更及注销登记情况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7:29:49

导读:在淄博,如果养犬人住所地址变更、犬只出售、赠与、转让他人、犬只丢失、死亡等情况,是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

  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一)养犬人住所地址变更的;

  (二)犬只出售、赠与、转让他人的;

  (三)放弃饲养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

  (四)犬只丢失、死亡的。

  温馨提示:

  1.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 养犬人、犬只经营者、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并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标签: 养犬  淄博市  管理条例  狂犬病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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