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3:45:11
永春发放节日补贴
享受对象:春节期间(1月17日至2月25日),留在永春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在建工程、县级以上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
申请材料:
1.“留永过好年”节日补贴申报表(附表1)、“留永过好年”节日补贴申报汇总表(附表2)各1份;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报人在符合享受补贴的有效时间内的闽政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以上材料由企业汇总提供。
申报程序:2022年3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将材料报送至县工信商务局;在建工程将材料报送至住建局;县级以上在建重点项目将材料报送至发改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财政局正式发文拨款。
联系方式:县工信商务局 23882767;县住建局 23884054;县发改局 2389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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