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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个人携犬禁入场所有哪些 郴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07:00:12

导读:部分单位和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郴州市个人携犬禁入场所有哪些?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住宿区、幼儿园以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二)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

  (三)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

  残疾人携带用于导盲、导听、扶助等服务犬的,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犬进入。

  携犬进入禁止场所的,禁止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标签: 场所  公安机关  郴州市  第一款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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