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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待遇政策(恩施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7:30:50

导读:恩施城镇职工住院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高支付金额为每年20万,职工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划分,具体起付标准以及报销规定可见正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保人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

  ① 州级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

  ② 县市级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含专科医院)

  注意:按分级诊疗制度正常向上转诊的,只计算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向下转诊的不再计起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不计算起付标准

  (三)报销比例:

  ① 县市一级医院(含专科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5%

  ② 州级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

  ③ 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注意:参保职工按分级诊疗制度在州内住院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医保卡再进行上述报销,参保人员未经批准从县市直接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相应降低8个百分点

  (四)转诊报销:

  ① 参保人员经批准到统筹区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报销

  ② 参保人员未经批准到统筹区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五)异地报销:

  ① 单位成建制在异地工作或经组织批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其工作地或安置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

  ②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因急诊在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按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报销

  ③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长期异地居住的其他参保人员,在其登记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视同转外就诊报销

  ④ 参保人员休假、探亲、外出务工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报销

标签: 医疗机构  参保  医院  人员  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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