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镇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镇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1:15:55

导读:镇江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了有关2017年镇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镇江市关于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182号、镇财社〔2016〕2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现就我市2016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6年6月30日之前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标准的7.6%增加。

  (二)适当倾斜:201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本人有效身份证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筹集列支。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各地贯彻落实汇总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2日

标签: 镇江市  工伤保险  待遇  伤残  通知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906082.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