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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员工主动申请辞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5:49:03

导读: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的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详见正文。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以下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标签: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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