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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租房落户办理指南(泰安市买房落户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11:05:49

导读:因租赁房屋迁入我市城镇城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租房落户。

  租房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因租赁房屋迁入我市城镇城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租房落户。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居住证;

  4.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模板5)(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5.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注:无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可凭以下材料替代。租住个人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标签: 房屋  材料  工作日内  房屋租赁  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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